一根网线牵出“黑洞”,惠州这家水泥厂竟敢篡改环境监测数据
现场检查发现,烟尘在线监测数据比实际排放小5倍,二氧化硫则差10倍以上;涉嫌远程修改排放数据,修改湿度、压力等参数致监测数据优于实际排放值……
近日,根据群众信访举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监察、执法、监测人员及环保技术专家等联合组成调查组,依法履职、不打招呼,两次突击检查惠州市光大水泥企业有限公司龙华水泥厂(下称“光大水泥厂”),发现该厂涉嫌篡改在线监测数据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不打招呼突袭水泥厂“我们是省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接到举报,怀疑你们工厂有污染环境的情况,请立刻开门,配合检查!”9月3日中午,省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突然出现在光大水泥厂大门前,核查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
该厂现有A、B两条日产5000吨熟料新型干法回转窑水泥生产线,窑尾烟气经布袋除尘、低氮燃烧+脱硝系统、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从107米高的烟囱排放。
然而,近日省生态环境厅接到多名群众联名投诉,反映光大水泥厂的烟囱长期冒着滚滚浓烟,遮天蔽日,周围酸臭味弥漫,给村民造成严重影响。
省生态环境厅主管领导立即组织人员,经过多次分析研判,决定选调精干的监察、执法人员,会同水泥行业、在线监测等领域专家、第三方专业技术人员等成立调查组,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核查的方式,对光大水泥厂展开现场调查、取证。
为防止走漏风声,这次突击核查极其保密,除了领队外,调查组其他成员包括执法人员事前还蒙在鼓里,“一开始说要调查养猪场,后来又说目的地在河源市,直至来到水泥厂大门那一刻才‘揭晓’。”调查组成员小陈说。
“人民利益至上,要迅速处理污染问题,有则依法查处,无则还企业清白,所以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运作的情况下,进行调查取证。”调查组负责人说,这次现场调查主要是检查工厂所排出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三项指标是否超标。
进厂后,调查组分成四个行动小组:第一组直奔中控室和工程师站,查看中控在线监测数据;第二组查在线监测室内的工控机;第三组直上烟囱采样平台,对窑尾烟气进行现场监测、采样;第四组进行现场调查记录,摄影摄像,固定证据。
当天的惠州市气温高达30多摄氏度,100多米高的烟囱更是呼呼地冒着热气。现场监测人员爬上烟囱,头顶烈日,只一会衣服、头发就被汗水湿透。监测员小刘更是要在烟囱上下层走动,“虽然有护栏,但在100多米的高空上往下看,心里还是有些哆嗦的。”
现场检查
“各项监测数据看似正常,但总感觉不对劲,问题出在哪里呢?”对于眼前仪器上的数据,小刘有种说不出的疑惑。
经即时监测,调查组根据中控室B线的在线数据判断,一致认为B线窑尾很可能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然而厂方表示在线监测室内的工控机没有密码,检查无法进行下去。
为不打草惊蛇,争取全面锁定关键证据。调查组不动声色,看天色已晚,只做例行的执法笔录,就结束当天检查。
回马一枪找到突破口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怎么才能一举突破?第一次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凭着多年经验,总觉得有问题,但如何才能找到关键证据。调查组反复研讨从光大水泥厂采集回来的样本和摄录的数据,多次会商分析。
“这个脱硫系统是不是有问题?”经过对中控脱硫系统电脑历史数据和上传在线数据进行反复对比、核查,调查组与专家们初步判定:“他们生产线设备湿法脱硫工序可能无法满足高含硫量矿石脱硫效果,才会导致冒出‘酸臭味’气体”。
从B线窑尾湿法脱硫系统2020年6、7月的历史数据发现,二氧化硫数据持续超标至检测的最大排放限值1000mg/Nm³,但是从登记本上查看都是合格的。这让调查组更坚定了判断。
现场检查
“这个氨水是不是也有问题?”经过排污系数、投药量等技术层面的反复核算,调查组与专家们找到了突破口。“他们生产线设备脱硝这道工序必须要用到氨水。但翻看厂方每月氨水的采购量,最多也只能满足工厂一半的产能。这意味着,另一半水泥的生产过程根本就没有脱硝!”
调查组立即制定了揭开“黑盖”的行动方案,又请来专业技术专家,“B线窑尾的几个关键取证位置已经基本可以锁定了。”
4天后的9月7日,调查组冒雨出发,突然对惠州光大水泥厂杀了一个“回马枪”,同时控制在线监控室、中控室和工程师站。
当时突然下起了滂沱大雨,并伴有电闪雷鸣,窗户都在颤动。监测人员又爬上高耸、湿滑的烟囱,开展监测采样,核查比对实际排放、在线监测等数据。
在烟囱中部的烟气自动监测室,取证又获得了突破——一条网线被敏锐的执法人员盯上了。“这根网线是什么来的?”专家杨工说,负责监测废气排放的工控机,有网线和外部连接是不允许的。
发现的可
企业负责人吞吞吐吐。“如果外面的电脑可以控制烟气自动监测室的工控机系统,这不就很可能造假了吗?”调查组立即顺藤摸瓜,马上联系工程师站的同事进行测试。
经测试查证,工程师站电脑果然可以远程操控窑头、窑尾的在线分析仪,涉嫌用于篡改监测数据。
顾不了身上雨水、汗水交织,现场监测执法人员反复进行采样、比对、测试,一个个数据核查,一个个环节证实,一条完整的证据链终于完成。
私设限值造成排放达标假象
调查组现场检查发现,光大水泥厂B线窑尾在线监控仪器的烟尘数据疑似直接被修改,导致在线监测上传数据比实际缩小了5倍。
“该厂涉嫌将烟尘仪传输至工控机的量程上限设置为20mg/m³,也就是法规要求的排放限值。这样,无论实际烟尘仪检测数据是多少,在线监测室工控机上显示的数值都在合格范围内,永远都不会超标。”现场的监测人员说。实际监测也证实了调查组的判断,“我们将工控机烟尘传输量程上限恢复为正常值100mg/m³后,烟尘在线数据很快就飙升至39.78mg/m³。”
除了烟尘在线监控数据涉嫌造假,二氧化硫数据也与在线监控数据不一致,涉嫌人工修改在线数据,实际排放浓度可能超过在线监测数据10倍以上。
调查组查看B线窑尾湿法脱硫系统今年7月的历史数据发现,湿法脱硫系统中二氧化硫数据变化趋势与窑尾在线分析仪设备上传数据变化趋势一致,但数据不一致,涉嫌人工修改窑尾在线监测设备工控机二氧化硫的上传参数。
经调查组研究认为,光大水泥厂存在窑尾在线监控工控机烟尘量程参数被修改的现象,导致在线监测结果比实际缩小5倍,涉嫌在线监控数据造假;中控系统二氧化硫数据与在线监控不一致,相差10倍以上,涉嫌人工修改在线数据;排气筒手工采样口位置不规范,在线监测设备等也达不到最新技术规范要求,导致无法进行执法比对监测;工控机重要参数湿度设定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压力量程设置不合理,导致烟气在线监测数据失真;工程师站电脑可以控制窑尾在线分析仪设备工控机,涉嫌远程修改数据造假等诸多问题。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不是‘无牙老虎’,必须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让违法企业感觉到痛。”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人表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于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很关键,还要查处并公开曝光此类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推动全省水泥生产企业切实遵纪守法。
目前,省生态环境厅已部署以全省水泥行业为重点,严查水泥生产企业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和自动监控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也已成立专项执法组,重点针对全市水泥行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记者】张子俊
【通讯员】粤环宣
【作者】 张子俊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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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通报2020年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帮扶企业应对新冠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指示要求,坚持铁腕治污,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度,全市全年共立案545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77宗,处罚金额4127万元。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5宗,查封、扣押案件6宗,限产、停产案件7宗,移送拘留案件21宗,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4宗。现将其中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
惠州市光大水泥企业有限公司
篡改在线监控数据环境污染涉刑案
2020年9月7~8日,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对惠州市光大水泥企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擅自修改B线窑在线监控设施量程参数,工控机烟尘量程参数被设定为0-20mg/m3,与0-100mg/m3的设定要求不一致,致使在线监测数据在修改设定的量程下压缩5倍失真运行。该公司擅自修改参数致使在线监测数据失真,属于篡改在线监控数据的环境违法行为。上述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二条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涉案的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案例2
惠州市豪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环境污染涉刑案
2020年7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执法人员对惠州市豪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厂区内擅自新增一条金属表面处理清洗线,有表面清洗废水滴漏至废水收集池,经收集池直接排至外环境。采样监测数据表明,该公司清洗槽外收集池废水总铬超标16.07倍,锌超标32.70倍,镉超标15.70倍。
该公司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且严重超标,符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认定标准,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涉案的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目前,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已自行关停。
案例3
惠州市再生资源开发总公司中星回收站
非法经营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涉刑案
惠州市再生资源开发总公司中星回收站位于惠城区河南岸湖山村何屋小组1号,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2020年3月开始从事废旧电动车、汽车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和转运等经营活动。根据群众投诉,市生态环境局惠城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回收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回收站违法回收废蓄电池,现场贮存量达82.31吨,废旧电池堆放点有电解液渗漏至地面;回收站入口内右侧有一个水坑;地面及水坑均未采取防渗防漏措施,部分电解液废水直接渗入地下。监测人员现场对水坑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所采废水中铅含量超标5.6倍,PH值偏酸4个单位以上。该回收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且超标排放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属于环境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一项、第六条的认定标准,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涉案的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案例4
弘泰(惠州)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超标排放污染物案
2020年4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对弘泰(惠州)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并对该公司污水总排放口进行采样检测。经查发现,该公司所排废水氨氮超标5.93倍,总氮超标4.85倍,总磷超标22.0倍。该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属于违反排污监管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60万元。
案例5
惠州市星之光科技有限公司
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规避监管案
2020年5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对惠州市星之光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现场采样监测。经查发现,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中和池至厌氧池的管道设置了一个三通管,致使综合废水没有经过厌氧池、好氧池、生化沉淀池和MBR膜生物反应器,可直接从中和池到砂滤罐后经出水池向外环境排放。
监测报告显示,当天该公司所排放的污染物中总铜、总铁、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污染因子均存在超标现象。
该公司将部分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存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且超标排污,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均属于违反排污监管制度的违法行为。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的规定,鉴于上述两个违法行为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依法择重处罚,适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罚则予以处罚。为落实疫情期间帮扶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要求,结合该公司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且主动向社会登报道歉等情节,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予以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47.68万元。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将相关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例6
惠州市恒信达光电玻璃技术有限公司
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规避监管案
2020年4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执法人员对惠州市恒信达光电玻璃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玻璃制品加工,总投资额100万元;废水收集池擅自增加外排胶管,生产废水经一台小型潜水泵通过胶管排向厂门前沙井,最终排入外环境。监测结果显示,所排废水化学需氧量超标。该公司未经审批,擅自设置临时排污管道直接向外环境排放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属于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案例7
兴昂制革(惠州)有限公司
未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案
2020年8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惠城分局关注到网友在西子论坛所发的“西枝江水门桥附近好大油污,污染严重”的帖子,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并对污染源头进行溯源。经查发现,该水污染事件系兴昂制革(惠州)有限公司在拆除重油锅炉油管时,因操作不当,导致重油外泄至厂区内雨水沟;事件发生后,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致使重油随雨水流入马安河并汇入西枝江,造成环境污染。该公司明知发生重油外泄的突发事件,但未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减轻污染损害,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属于违反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案例8
美锐龙柏电路(惠州)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
2020年3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执法人员对美锐龙柏电路(惠州)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曾对该公司危废管理不规范问题提出整改要求。2020年9月10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部分内容填写依然不规范,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案例9
博罗县石湾镇信盛水泥制品厂
未按规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案
2020年5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执法人员对博罗县石湾镇信盛水泥制品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1个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的半成品堆放场和1个占地面积约700平方米的原材料堆放场,均未设置雨棚及围挡;露天堆放约500吨半成品(堆放面积约500平方米)、约200吨炉渣(堆放面积约200平方米),均属于易产生扬尘物料。该制品厂对上述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采取措施防治生产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制品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
案例10
深圳市多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报告质量不合格案
2020年5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受理了《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该环评文件的编制单位为深圳市多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5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该环评报告进行技术评审。评审专家一致认为:该环评报告中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不正确,工程分析不准确,污染防治措施论证不充分,需修改后重新复核。该环评报告存在质量问题,应依法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和环评编制主持人分别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该案系惠州市首批适用失信记分程序开展行政处理的案件之一,具有开创性的示范意义,也起到了良好的社会警示教育作用。
(内容由市生态环境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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